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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9月2日讯(记者梁敏通讯员付刚陶李蓓) 2日,为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泰山区出台《关于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杜绝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办法共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炒股、玩游戏、酗酒、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或参与其他违规违纪活动;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公开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对应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管理服务对象失信、刁难,导致项目延期、外流;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暗示、索要好处,或接受其馈赠、收受财物等十项详细内容,用于指导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对全区各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曝光),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对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般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若再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受到免职处理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为保证该办法能顺利实施,区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分别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网络投诉举报信箱等,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38-6268919;举报邮箱:taishanquj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