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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以上城乡居民将全部参加养老保险。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记者/许蕾通讯员/穗人社宣)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在2012年底需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即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新制度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保。
已参加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动并入参加城乡居保。
城乡居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保的社保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参保人适当的补助,政府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纳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费用,同样享受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应的补贴。
个人账户存额可由家属继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130元/月,由财政全额出资)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
-案例演算
参保人以城乡居保第七档标准130元/月缴纳社保费,村集体也以城乡居保第七档标准60元/月给予补助,政府分别给予80元/月和40元/月的补贴,合共310元/月;参保人缴费15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共有:310×180=55800元;参保人60岁领取养老金,其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因此,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5800÷139=401.43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参保人最终获得的养老金为531.44元/月。
参保人死亡,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含利息)以及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可一次性依法继承。
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2600元。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1.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含当月,下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0元/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2.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费至年满60周岁,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视为中断缴费。
-案例演算
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时年满48岁零4个月,那么,参保人应缴费11年8个月(60岁-48岁零4个月=11年零8个月)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3.城乡居保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上述第2、第3类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政府对补缴年限的缴费将不给予补贴。因此,建议参保人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新农村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参保人自动转保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本市其他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广州市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动转为参加城乡居保。其中,正在缴费的人员,按原缴费标准继续参保缴费;正在享受待遇的,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并享受丧葬抚恤费,如新农保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按城乡居保的规定加发基础养老金;参加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也可选择按城乡居保的标准缴费并享受待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个人账户余额退回参保人。
对于既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如达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保,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如达不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乡居保,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对于既参加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可选择转入城乡居保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选择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的缴费年限,仅限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农转居”人员最低养老金保障水平,养老金按实际计算结果发放。
累计缴费超15年待遇大幅提高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都给予了补贴,其中,政府对参保人最低缴费标准的补贴力度达到150%(个人缴10元/月,政府补贴15元/月),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政府补贴的绝对水平也逐步提高,但相对水平逐渐减弱。这既体现了政府大力扶持经济困难群体参保的决心,又起到了激励参保人多缴费的导向性作用,鼓励参保人通过多缴费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
在待遇计发环节,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后的激励力度,对参保人缴费累计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新农保政策规定的1.56元提高至6元,从而引导年轻人早参保、长缴费。
-案例演算
甲:用城乡居保第四档(70元/月)的标准缴费,村集体以同样的档次(30元/月)给予补助,政府对两者分别给予补贴(合共100元/月),缴费15年60岁后,参保人个人缴费共12600元,获得的养老金为369.57元/月。
乙:从18岁起就用甲的标准缴费至60岁(共42年),比甲多缴了27年(共多缴了22680元),获得的养老金为764.66元/月,比甲的养老金多了395.09元/月,按照我国74岁人均寿命计算,乙比甲多享受了66375.12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