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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3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有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购置新机动车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针对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时如何判断购置新机动车应纳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