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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岁的小樱(化名)因粘连性肠梗阻入院,一番治疗后,却成了一名植物人,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有了一审宣判结果,但法院所判赔偿金额对小樱一家来说却微乎其微。当家人决定就判决结果上诉中院时,面对本应支付的诉讼费,小樱父母又皱起眉头。9月6日,好消息终于传来,兰州中院立案庭庭长及主管院长了解到小樱家目前的经济状况后,当即减免了此案的诉讼费1.7万余元。
2011年1月,小樱因粘连性肠梗阻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在先后接受本市两家医院的手术治疗后,小樱的状况并未好转,反而在术后出现呕吐、吐血等症状。继续进行1个多月的治疗后,小樱的情况再度恶化,她从一个活泼好动的姑娘竟然变成了植物人,并已构成一级伤残。面对女儿呈植物人的生存状态,宋连超夫妇终日以泪洗面,当医学鉴定表明:“对小樱施救的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时”,心痛而愤怒的宋连超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诉求各项赔偿共计347万元。
官司很快有了结果,一审法院作出“两家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37万元”的判决。尽管赢了官司,但37万对于小樱一家来说好似杯水车薪,这个清贫的家庭已经为小樱看病背负了30万元外债,而未来的医疗费至少还需要50万元。宋连超不服,他决定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但诉讼费又从哪里筹集呢?
兰州中院立案庭的法官在详细查阅了宋连超的卷宗后,了解到宋连超目前窘迫的处境,秉承“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的服务理念,法官找到宋连超,让他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后,又填写了一份减免诉讼费的申请书。该申请通过立案庭庭长及主管院长核实后,宋连超本应缴纳的1.7万余元诉讼费最终得以减免。当这个好消息传到宋连超耳中时,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