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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一个小区,为什么租户停电瓶车(加上充电)每个月要交45元,住户却只需交18元?”近日,住在青羊区牧电巷18号的余先生发现,在这个他租住了2年的小区里,租户和住户所交的电瓶车停车费竟然相差如此大。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收费标准(室内停车)为每月9元,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并没有硬性规定。
守车人:没涨住户是念及旧情
余先生说,租住在青羊区牧电巷18号的两年里,守车棚的人涨了三次电瓶车停车费,从每个月35元涨到了45元,小区原本的住户却只需交18元。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牧电巷18号院,守车棚的是68岁的苏婆婆,她和老伴每个月的收入就靠这个车棚。她按照物价局规定,如果不充电,每月只收9元,但充电收费就不一样了。之所以只涨了租住户,她解释,大院的住户都是老邻居,她念及旧情不忍涨价。
物价局:电瓶车充电费可协商
这种不统一的收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青羊区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收费标准(室内停车)为每月9元,代为充电的充电费则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并没有硬性规定,所以不属于违规收费,“如果觉得充电费用贵,可以将电瓶提回家中充电,只需交9元停车费。”华西都市报记者刘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