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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伟东)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今年以来积极探索“一案三防”工作机制,在促进干警规范执法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截至目前,该院按照这一机制办理批捕案件62件,公诉案件85件,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处置133件,成功化解3起群体访事件,避免1起错案。
“一案三防”工作机制是指办理每起案件时都要做到预防司法腐败、预防办案差错和瑕疵、预防引发涉检上访,丹徒区检察院为此先后引入办案综合评价制度、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制度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
2011年12月,李某破坏交通设施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卷宗中李某的户籍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丹徒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李某的年龄专门向其父亲进行了核实。李某父亲称李某实际出生年月为1995年6月,在报户口时报为1994年出生。一年之差,事关是否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在李某父亲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丹徒区检察院启动“一案三防”工作机制,立即联系辖区公安局,并到李某的出生地进行深入调查取证,预防办案出现差错。经多次走访李某的亲属及周围邻居,证实李某确系1995年夏季出生,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遂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除重视办案细节预防办案差错和瑕疵外,丹徒区检察院还积极提高办案风险预警能力,将案件风险分为四个等级,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应对和处置方案,并在各业务部门指定7名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联络员。在案件质量考评上,该院规定除对侦查机关不予逮捕或者不予起诉等九项重点案件必评外,还要求对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的考评率不低于30%,对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100%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