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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烈士陵园爆受贿窝案共涉四人
管理处原主任受贿113万元判8年
骨灰下葬、墓碑刻制、墓套安装、墓碑维保……在为已逝者提供身后家园的服务中,身为陵园管理干部,却在背后拿建设方给予的高额回扣,大发死人财。
昨日,记者从海珠区法院获悉,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原主任叶建文、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姚善刚、管理处原副主任吴立成以及管理处业务科原副科长周晖犯受贿罪相继获刑,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8年不等刑期,4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文/记者章程通讯员周征远
案发:石艺厂厂长自首
2010年7月21日,曾担任天河五山古建石艺厂厂长的江某琴前往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供述曾向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4名干部行贿。至此,银河烈士陵园腐败窝案被揭开。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江某琴在承接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公墓墓地安装等业务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他人行贿人民币共计123.6万元。其中,江某琴在2007年至2010年间,分8次向叶建文行贿共人民币86万元;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8次向姚善刚行贿人民币共21万元;在1998年至2010年短短两年间,先后27次向吴立成行贿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江某琴又先后12次向周晖行贿人民币共6万元。
庭审:称部分受贿款为借款
现年54岁的叶建文,广州市人,大学文化,2007年至2010年担任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据悉,2010年1月,天河区检察院曾调查过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小金库”问题。为了躲风头,叶建文曾主动将受贿款分别退回给3名行贿人。但在2010年5月左右,眼见风头已过,叶建文又将当初退回的贿款拿回,而且还从其中2名行贿人手中拿回15万元和12万元。
对于江某琴贿送的86万元,叶建文说,“其实是我亲戚向江某琴借的钱,双方还写了借条,但是后来江某琴又说不用还钱,还当面把借条撕了。”而依据江某琴的供述,叶建文当时是以亲戚要投资服装生意为由借钱的。叶建文亲戚则称,真正需要钱的是叶,自己写借条给江某琴,因担心引发经济纠纷,才让叶建文写了担保。
判决:明借实贿
经法院审理查明,叶建文以其亲戚的名义向江伯琴所借30万元,符合“明借实贿”的特征,属于受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建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13万元,故判处叶建文犯受贿罪,获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此外,银河烈士陵园窝案中其余3名干部也相继领刑。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姚善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原副主任吴立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4万元;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业务科原副科长周晖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官建议:
尽快出台《殡葬法》
针对此次银河烈士陵园爆出的受贿窝案,经办法官表示,目前殡葬服务行业只有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但该条例立法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取得垄断地位的卖方漫天要价,容易滋生腐败。建议尽快出台《殡葬法》,改善落后的殡葬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