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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河南省安阳市曹操墓前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击鼓骂曹”。一群农民工在曹操墓前拉横幅,擂大鼓,痛骂曹操。他们名为“骂曹”,实为讨薪。据“击鼓骂曹”的民工自己反映,安阳某项目承建商湖南建筑工程集团中原工程分公司欠下他们大笔血汗钱,半年多来一直不肯支付,“骂曹”之举,实属无奈。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民工朋友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缘何又要通过“击鼓骂曹”的极端方式来讨薪呢?用民工自己的话来说,那是实属无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实属无奈”、“没有办法的办法”,虽寥寥数语,却刻画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劳动者的些许辛酸和无奈,背后折射的是现行劳动维权机制的一些弊端。
诚然,若出现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申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来进行维权。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有时走起来却异常艰难。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并非完全属于“一裁终局”,许多劳动争议在经过仲裁以后仍然要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起到舒缓劳动争议、减轻劳动者负担的作用,到最终结果的取得费时费力,劳动者往往要打持久战、要付出不少的努力。“一调一裁两审”的争议解决体制,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成本高,有违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原则。“实属无奈”、“没有办法的办法”,实际上是民工们“伤不起”、“玩不起”、“耗不起”心态的一个真实写照。为吸引媒体的注意,进而引起职权部门与相关责任方的重视,民工朋友往往不惜走极端,采用跳楼、爬高、上访等另类方式进行维权。
如何才能让民工朋友不至于“流汗又流泪”,不至于用极端方法维权,使更多的民工朋友自愿地选择采用法律途径维权呢?首先,解决维权体制的诟病是关键。一是可对现行劳动法中的“仲裁前置原则”进行修改,把这种对劳动争议的“强制性仲裁”修改为“可选择性仲裁”,给劳动者多一种选择、多一个机会,即在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进行仲裁,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为方便民工维权,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赋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权。三是增加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将劳动争议仲裁全部设置为“一裁终局”制,即规定除非具有仲裁法所规定的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得就仲裁裁决再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其次,要把“工资赔偿基金”制度、“预薪”制度和用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抓好“工资赔偿基金”制度的落实,一旦发生拖欠工资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二是为从源头上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要抓好建筑行业民工“预薪”制度的落实。三是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继续发生,应当建立完善用工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业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吊销、直至注销其执业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相关经营市场。
此外,要严格追究违法用工单位的各种法律责任,不让各种法律规定成为神像手中“高擎在手,却从不落下”的钢鞭。要严厉查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民工工资较多、多次拖欠、情节较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