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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意见出台,养老机构可享用地划拨、免营业税等多项优惠
到2015年,重庆老年人口将达到637万,占全市总人口20%。当下重庆机构养老床位缺口在20万张以上,一床难求。
日前,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用地上有规划,税费上有减免,政府还将拿出真金白银:自2012年起,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
用地优惠
养老机构可获划拨地
新政将加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意见》说,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养老设施建设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养老设施建设布点专业规划。
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和扩建营利性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税费优惠
水电气与家用同价
养老院每个月都有一笔大额水电气费开销,100张床位每月就接近万元。目前几乎是按照商用或工业用的标准收费。
《意见》显示,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直补优惠
床位补贴每张4000元
新政最吸引人的是,政府拿出了真金白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自2012年起,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租用房屋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
同时,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当地政府按照接收人数和规定标准拨付相关费用。
重庆晨报记者任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