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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慧娟通讯员李凌岩)近日,广东省珠海市编委批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审判辅助中心。
据悉,该中心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规格为管理岗位6级(相当于副处级),中心下设审判辅助一科、二科、三科。一科负责管理在合议庭从事记录、案卷管理等工作的书记员;二科负责管理在立案、信访、审判管理等部门从事文书收发、信息录入等辅助工作的书记员;三科负责管理从事值勤保障等工作的司法警察和从事计算机、网络、翻译、财会等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其职能主要是负责管理事业编制审判辅助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除业务部门特别管理之外的事务,包括速录、收发文书、卷宗归档、案件报结、值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珠海中院有关领导表示,设立审判辅助中心,一是为了较好地解决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为了弥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严重不足,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为了解决审判辅助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审判工作高效正常运作。随着审判辅助中心的设立,珠海中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步伐,为全国法院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