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五名男青年受他人指使,采取语言威胁、投掷石块等手段,聚众阻止企业正常施工,致使一重点建设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日前,蓟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本市蓟县男青年闻某、陈某、王某、刘某与辽宁省男青年黄某于2010年5月6日10时许,在他人指使下,纠集并伙同赵某等(均另案处理)百余人,赶至蓟县某工地现场,逞强示霸,阻碍施工,意图帮助他人强揽工地工程。后几人不顾现场有民警执法,殴打依法进行施工的建筑公司工人,致使施工方三名工人被打伤。直至大批警力赶赴现场,闻某、陈某、王某、刘某、黄某等人才停止斗殴,各自逃走。后闻某、陈某、王某、黄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刘某于同年8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间,闻某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根据五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撤销法院2009年对其判处的缓刑部分,与本次犯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闻某有期徒刑7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酒吧消费,与有前科劣迹人员主动接触。(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史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