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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7大类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下月起执行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跃强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近日,市发改委、城建委、规划局、防震减灾局制定了《南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从10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工作。
重大建设工程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我市建设工程的基本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申报选址意见书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时,对重大建设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同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对未按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处罚。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信息要公布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处罚。
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安全隐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交通工程,能源工程,广播电视、通信与信息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他工程7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