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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市委政法委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总目标,狠抓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自2009年以来,天津市检察系统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契机,结合天津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制发执法规范性文件30余件,对执法办案环节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和标准,并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对制定出台的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由检委会集体审议把关,有效地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执法规范化培训上,全市检察系统以每年一届的“天津检察论坛”为平台,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理论研讨,连续五年推行“四个一”制度,市院各业务部门每年都制定一份工作要点,制定一份业务指导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形成一批典型参考案例,促进了规范统一执法。信息化建设上,全市检察系统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系统内建成了局域网、检察专线网、互联网信息平台,实现了网络信息发布、讯问实时监控、网上举报受理和自动化办公办案,并大力推进与公安、法院、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的信息平台衔接,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此外,天津市检察系统始终做到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认真落实党内执法办案监督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执法检查;连续四年坚持开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倾听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听取兄弟政法单位的意见,争取监督和支持配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执法办案公开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完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侦捕诉衔接一体化等机制,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健全管案、管人工作机制,成立案管中心,完善业务考评制度,实现案件管理和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全面推行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以及检务督察、检察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促进了规范廉洁执法。(通讯员张宁白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