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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陈骁鹏、实习生马雨茵报道:12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公积金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宣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9月28日起实施,深圳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当天起对外试运行。在全国所有的副省级城市中,深圳作为最后一个城市,终于结束了上千万居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历史。
记者注意到,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贷款规定》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市民最为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0倍调整为12倍,最高额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据介绍《贷款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也就是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60%。
据测算,一笔9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30年累积下来,“公贷”比“商贷”节省利息约41万元。
陈骁鹏、马雨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