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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力篇】
2001年,重庆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0件,案件受援人6187人;2003年至2007年,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均超过10000件,仅2007年一年,重庆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454件,全年共为29112名受援人争得合法经济利益2.13亿元,居全国首位,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自1997年直辖市成立以来,截至2011年底,重庆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765件,案件受援人263885人,为受援人挽回和取得经济利益近20亿元,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657003件次,受援总人数达到1577891人次。
是什么力量促动了重庆法律援助工作如此超常、跨跃式的快速发展?
政策支撑是发展动力。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从直辖市成立伊始就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在强力推进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45号),以政府名义转发文件,加大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较好地解决了影响和制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成为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争相推崇的有影响的大事件。2009年2月,重庆市又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
队伍建设是发展基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年接受各部门增加编制的申请报告平均数千件,但批准的却少之又少。然而在严格控制增编数额,尤其在重庆政法专项编制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对区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申请采取了快审快批。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的需要,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目前全市39家法律援助机构共有编制307名,实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1061名,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1万余名,基本形成了以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主体,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力量保障。
经费保障是发展血脉。从2004年开始,重庆市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市区县应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并合理确定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标准——死刑二审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保障标准为3000元/件,其它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保障标准为1100元/件。针对区县财政力量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起,市财政按平均每个案件补贴50%的标准对区县下达办案专款,另外50%的经费由区县财政配套。同时,还制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支付办案经费的具体标准。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下,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攀升。2003年,全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792万元,是上年的4倍多;2005年突破千万元;2007年大幅增加至2702万元,比上年增长75.6%。2011年9月,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渝财行[2011]86号),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比例,并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要动态增长,有效缩小了法律援助经费区域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