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俊通讯员/赵汝军徐培何靓)记者了解到,2010年和2012年,清远市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开展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上半年,该局对涉及公安业务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下放。
据统计,经过清理整治,目前该局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予以委托的审批事项1项,予以下放的审批事项9项,予以转移的审批事项1项,予以取消的审批事项6项,予以搁置的审批事项1项。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都按规定将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了“窗口式”办公制度,对绝大部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都可在有关办证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