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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针对南方日报昨日刊发的《市民热议公交司机“七宗罪”公交驾驶尚无官方细化规范》报道,市交通运输委于当日给予回复。市交通运输委表示,2008年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可视为公交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准则,目前暂无计划出台更细化规范,但“今后将通过督查、激励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公交服务质量”。
8项要求规范驾驶员
市交通运输委公共交通处表示,为提升深圳市城市公共汽车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汽车司乘人员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2008年该委(原市交通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5月4日发布。
《服务规范》专门对驾驶员的操作提出了8项具体规范要求,第一条就规定了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允许危险驾驶。其中还规定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容车况,运营中不允许饮食、打手机;不允许赤脚、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进站前30米不允许超车等相对细化的要求。
作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服务规范》可以视为公交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准则。但如要做到像香港《道路使用者守则》第六章《职业司机须知》那样,细化如“骑单车者可使用巴士线,你在超越他们时,应与他们保持多一些距离,提防他们会突然左右摆动。”之类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委暂无此计划。
前8月公交投诉微增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交通信息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1至8月份,该中心接到关于公交车方面的投诉共计2740宗,与去年同期2678宗相比,微增2.32%。今年的投诉重点前三名依次是“不按站点上下客”(1640宗)、“服务态度差”(335宗)、“危险驾驶”(258宗)。
市交通运输委表示,为推进公交优先,打造“公交都市”,该委在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方面将采取奖罚并重的监管模式。
今年6月份,该委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公交乘车体验周活动,对司乘人员服务水平、遵章守规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分。汇总后,对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该委也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同时,体验结果或与下一年补贴、收入挂钩。
今年8月底,市交通运输委开展公共汽车线路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公交线路441条,车辆1411辆,发现了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车辆停靠不规范、车厢卫生较差等问题302处,相关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