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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代购最受欢迎十大品类,化妆品排在首位。
离职空姐海外代购化妆品,偷逃税额110多万元,一审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对海外代购的强烈关注,不少人为之震惊:网上代购涉嫌走私?获刑十一年是否量刑过重?
网上代购涉嫌走私
李某曾是一名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起初,她销售的化妆品都是从国内的其他代购店里进货,但认识了曾是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的褚某后,褚某告诉她,通过在韩国的免税店买货带进来赚钱更多。从此,她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
此前,褚某就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入境,受到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某伙同其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在庭审中,李某哽咽着说:“我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我就想自己赚点生活费,没想到犯了法。”
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都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和五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对此定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逃税罪,因为该罪是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逃避应该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而走私是一种特别的犯罪,是逃避海关监管和不缴纳关税的行为。李某是通过向海外购买免税的商品再到国内销售,其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走私。
按照刑法的规定,偷逃税款5万元以下的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超过5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均构成走私罪。
据悉,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为了规范代购行为,海关部门又进一步规定,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而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如果超过5000元,须对超出部分缴纳税款。
很多人认为,李某声称的“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是站不住脚的。李某曾做过空姐,对海关的规定应该很清楚。更何况,所有航空公司对空姐的规范,其中有一条就是,自觉遵守各国海关边防检疫规定,“严禁捎、买、代行为,不得利用直行航班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一旦被发现,机组人员会被“停飞”,甚至被开除。
因此,空姐之罪不在代购,而在代购而未缴税,在走私。
量刑是否过重
因代购而被判十一年,大多数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在“你怎么看待空姐李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网络调查中,认为“震惊,量刑过重”的,高达95.7%,“认同”的只有3.2%。
实际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某偷逃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依照法条量刑,应该说并不算重。
代购行业风声鹤唳
数据显示,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规模将飙升至480亿元。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前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
“显然代购产业已成规模,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合法。”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延来律师说,“实际上,如果严格管控的话,老早就应该查掉了。包括一些第三方平台,还有一些专门的代购网站,如果真的严格去查,我相信数额都不会很低。”
虽然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还要等待二审,但这一判决引起的焦虑情绪,已经蔓延开来。
谈及代购获刑,很多淘宝店主都感到不安。“空姐经营的化妆品店,在淘宝同类店中,连前200名都排不进。这么严厉的打击,可能有上万人将被牵连其中。”一位淘宝店主坦言。
另一位淘宝店主说:“本来开网店赚钱就不容易,我们就是兼职赚点外快,现在又有这么多限制,一不小心就会犯法,做海外代购简直就像‘走钢丝’。今后会更小心一些,根据国家规定来做吧。”
数位代购业者和相关观察人士说,他们看到身边不少小型代购商户选择了退出。
而曾经成为代购品热门关键词的“空姐代购”,这几天的搜索数量也骤减了。一店主表示,“北京的空姐事件出现后,都不敢挂‘空姐代购’了。”
业内人士表示,海外代购行业可能面临一次洗牌。
不过,专家表示,出国旅游购物自用,或者只是为亲友代购,只要不超过合理数量,无须担心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