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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亨利·福特(老亨利)跟11位投资者一起创立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1919年,老亨利把其他11位股东的股份都买下来了,成立了福特基金会,使福特汽车公司成为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然而,对企业的控制权和传承问题始终困扰着福特公司。
老亨利虽然有很多孙子,但大多数是“花花公子”,无心接管家族产业。因此,福特公司只能引进职业经理人。直到第四代传人威廉·凯尔·福特出现,福特家族成员才再次掌握福特公司的经营权。到1973年,福特基金会把持有的福特股票全部出售。到1999年,福特家族实际拥有股权比例只有6%。
如此一来,怎么才能控制公司?聪明的老亨利这样做:他早年决定把股票分成A跟B两种股份(即所谓的双层股权体系),B股只有福特家族才能持有。老亨利规定:只要福特家族持有的B股股数大于6070万股,该家族在公司的投票权就是40%;其余股东不管持有多少股份,只能有60%的投票权。因此福特家族以6%的小比例股份拿到了40%的投票权,牢牢掌握着福特公司的控制权。
到1999年,福特家族持股股数开始接近6070万股这个底线。按当时股价50美元计算,福特家族最多只能套现4.6亿美金。为此,福特家族又想到了拆股的办法。一股股票可拆分为一股新股票外加20美元或相当于20美元的股票,或者是股票跟现金的混合。福特家族选择了股票,整个B股的数量就上升到1.24亿股左右。通过这样的方法,福特家族的子孙不仅可以获得更多股票,同时依然将福特公司掌握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