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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历程
1981年7月20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关系户”是在经济交往、工作来往中,办事人员无原则地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一些资金、物资(小则烟酒、短缺器材,大至机器设备),或者答应给以某种利益,没有这些“拉关系”的手段,就会遇到对方刁难,结果理应办成的事情也办不成。这种为了私利相互“拉关系”、建立“关系户”的歪风邪气,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贿与受贿的行为。这种“雁过拔毛”、“不浇油不滑溜”的腐朽庸俗作风,不仅存在于一般办事人员之中,存在于企业之间,存在于机关之间、团体之间,而且影响了某些党组织以至某些领导干部。有的党组织对这种严重不正之风不批评,不斗争,不处分,不过问,采取默认甚至支持的态度,问题就更加严重。
通知指出,“关系户”问题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正之风。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所有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宣传和执行通知的规定,而且还要坚决杜绝商品流通范围以外的各种拉关系的不正当的或变相贿赂行为。要做到:(1)坚决向“关系户”这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发现一件就查处一件,发现多少件就查处多少件。动员和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向这种歪风作斗争。(2)越是重要的干部目无党纪国法的违纪违法行为,高一级的纪委就越要鼓足勇气出来批评、制止,以致执行纪律处分。(3)国务院通知下达后,继续进行这种不正当活动的,必须加重处分,严重的要开除党籍。(4)贪污受贿财物一律退赔。(5)阻挠对这种不正之风检查的,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均应给予党纪制裁。
(摘自《人民日报》)
(本版文字由赵小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