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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