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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修改的考虑是,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些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有利于查清事实,将纠纷解决在当地。同时,本法还完善了再审案件中止执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此外,新法同时修改现行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