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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丽平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规定行为保全、公益诉讼入法、进一步明确举证期限、小额诉讼“门槛”不搞“一刀切”、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