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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仅乌鲁木齐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就有几十家,目前新疆经常参加户外运动的有20多万人。而伴随着荒漠、雪山户外探险者人数的上升,绝境遇险的人数也开始增多。“没有强制准入标准,就容易埋下安全隐患。”有从事户外运动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户外运动参与人群急剧扩大,国内户外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源于“驴友”户外知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甚至网络发帖随意组队。同时,行业内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出行保障也是遇险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户外运动本身就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再加上领队水平良莠不齐,问题频发,户外运动陷入“不出事自己受益,出了事政府埋单”的怪圈。
“驴友”频频遇险后往往都是动用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因此,几乎是每次遇险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在对遇险“驴友”担心的同时,都会引发一场“‘驴友’遇险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争议。
关于救援费由谁承担这一话题,社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
“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爱好户外运动的乌鲁木齐市市民吕翠微认为,应该多建立些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由救援机构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担。在乌鲁木齐市开户外用品商店的张永明也认为,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然而,乌市市民周峰却认为,“既然出动了救援队,相应的花销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律师李峰则认为,救援工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这跟收取救援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间救援力量在参与救援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被救援者也可以不承担。”李峰说,因为救援活动不是商业行为,不应该产生经济交往,民间救援者在参与救援活动中应该能预见到救援成本的问题,他所行使的是自愿行为。但是,从道德上讲,被救援者也可以选择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费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自治区民政部门还没有对民间救援组织在救援中产生的救援费用给予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