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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9岁的张某父母常年分居,张父对张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管不问,两年前,张某的母亲下岗,只能靠打零工维持母子俩的生计。2012年6月20日,经县妇联工作人员的介绍,张某母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为他们办理了援助手续。
法援工作者分析案情后,依法代理受援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张父申辩,自己与张某的母亲并未离婚,且双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无须单独支付抚养费。法援人员指出,张父以夫妻婚姻关系未予解除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婚姻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且张父不尽抚养义务,必定会给孩子的成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通过法援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最终使张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9月1日起,张父每月5日前支付受援人张某700元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
(冯子智徐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