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图: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检察院干警在本报“黄河行”队旗上签名。
下图:本报记者采访该院干警。本报记者程丁摄
黄河行·甘肃积石山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西南部,总面积910平方公里,总人口22.47万人,有保安、东乡、撒拉等10种民族,是甘肃省唯一的多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黄河在境内流程达40公里,水能蕴藏量丰富。《尚书·禹贡》记载:大禹“导河自积石,至龙门,入于沧海”,《史记·夏本纪》记载:禹“道河积石,至于龙门,……入于海。”
离开玛曲后,经过近6个小时的车程,9月12日晚上12点左右,本报黄河行采访活动第二组记者来到了甘肃省临夏市,这里离我们的下一站采访地——积石山县还有近百公里。由于时间太晚,我们决定在临夏暂住一晚,并于9月13日一早赶往积石山。
说实话,要记住积石山县的全称还真不容易——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黄河从北边流经该县42公里,“大禹治水的源头、中国彩陶王的故乡、保安族聚居的地方、生态旅游的乐园、中国花椒之乡、世界民歌(花儿)采录地”成为积石山县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6张特色名片。
如今,当地群众眼中又多了一张名片,那就是该县检察院方式多、效果实的法律监督工作。来到积石山县检察院,首先进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块大小约三四平米的显示屏。屏幕上不断滚动显示着一些案件信息。“这是我们强化自我监督的手段之一。”积石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礼平说。据介绍,2011年初,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该院还是下决心花了1万多元建这块显示屏。“一方面方便群众了解案件诉讼过程,另一方面利于我们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如期办结。”
自2010年5月起,在积石山县检察院的推动下,该县政法机关开始统一实行“一证通”,即以《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原来适用的换押证、提讯证、提解证,犯罪嫌疑人从进入看守所起,在押时间、经历的每一个诉讼环节等,全部记录在一张表上,并且实行一人一证。
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董成祥介绍,实行“一证通”后,该县彻底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违法提讯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甘肃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积石山县检察院还强化了立案监督、量刑建议和抗诉等监督手段,努力维护司法公正。2011年以来,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件,撤案5件,建议追捕4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就有5人。
今年9月11日,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齐聚积石山县法院,现场观摩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志伟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的庭审过程。
经查,今年5月6日,马志伟携带3.5克毒品海洛因从外地到积石山县大河家镇,正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庭审结束时,此案公诉人董成祥发表了量刑建议:“本案被告人马志伟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考虑其犯罪未遂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法院判处其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当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马志伟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马礼平说。据介绍,近年来该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保持在90%以上。
针对抗诉案件,该院采取移送起诉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三书会审”的办法,找准“抗点”,近两年来连续成功抗诉了两起重大毒品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张时春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40克一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抗诉,二审法院将罪名从“非法持有毒品罪”改为“运输、贩卖毒品罪”,刑期从三年改判为十一年。 (本报积石山9月15日电)
【记者手记】
两年的时间,从全州检察机关倒数第一、第二的位置,到去年的正数第四,今年还要力争位置再往前挪一挪。这种变化不是该院检察长马礼平一个人的功劳,但与他密不可分。
两年前,马礼平从临夏州检察院计财装备处处长的位置到积石山县检察院当检察长。曾在州院干了23年检察工作的他,始终坚信“有为才有位”,抓大局讲服务,抓班子强队伍,抓基础促发展,带领全院干警让一个落后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组数据也许更能直观地反映这个院两年来发生的变化:从办公经费每人每年1500元都无法全部落实到位,到现在每人每年8000元足额到位;从全院只有一部对外电话,到现在干警都有数额不等的电话补贴;从2009年本科学历干警占干警总数的35%,到现在68%的干警取得了本科学历;从艰苦落后的办公办案条件,到计划总投资1260万元的“两房”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工程。今年,积石山县委、县政府还授予了该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称号。
一句话,有为才有位,不分东西,不分南北,不分贫穷或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