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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杨霞觉得一定要尽最大可能来化解双方的积怨,于是她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始,被害人妻子对杨霞不信任,怀疑法院是在为被告人说话,袒护被告人。但杨霞耐心地倾听其诉说和抱怨,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把握争议的焦点和实质,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双方的疑虑。被告人之母与被害人之妻平时是水火不容的,经过杨霞的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有了改变。为了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杨霞还让被告人的母亲与被害人的妻子通话,两个女人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地诉说本案给两个家庭带来的灾难,都表示不计前嫌,谅解对方,今后一定和睦相处。被害人之妻还向法院写了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调解结束后,被害人的妻子和被告人的亲属非要请杨霞与他们一起吃饭,以表谢意。当天,被害人之妻还与被告人的亲属一起到看守所去探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十分感谢杨霞,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看到当事人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时,杨霞感到非常欣慰。
杨霞说:“我最大的幸福是将毕生精力投入到所心爱的审判事业中,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法官不仅要有铁面无私的人格,还要有一种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品质情怀。不仅要居中裁判,更要有一颗和老百姓一起思想、一起跳动的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