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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
有效缓解偏远山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连续三年圆满完成了年度招录计划,有效缓解了偏远山区法院进人难和基层法官“断层”问题。2009年至今,全省35个试点基层法院招录定向人员276名,其中,首批定向招录培养人员107名,已到岗工作近一年,得到了用人法院的广泛好评,单位满意率达到了99%。
为保证招录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控性,防止盲目招录人员,每年年初,湖北高院都对全省35个试点法院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研,及时掌握试点法院的编制现状以及具体职位需求情况。此外,在招录计划上报工作中,湖北高院要求拟招录基层法院将招录计划报经当地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中院统一上报省高院。省高院汇总全省招录计划后,分别报请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再向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呈报年度定向招录计划。
湖北高院还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电话询问、到院校与学生座谈等方式,随时跟踪学员的学习情况。为培养招录人员的实践能力,湖北高院与培养院校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规定招录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抽出半年的时间统一派遣到定向法院进行实习,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招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确保定向招录人员毕业后能够迅速安心地开展工作,省高院每年都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部门进行协调,及时做好毕业人员的编制落实和录用工作。
点评
解决“招不到”“留不住”
中央紧紧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实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法律人才,为基层政法单位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考试录用工作,并采取用人单位定向、培养院校定向的模式,规定必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这些举措在解决了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等问题的同时,也有效地缓解了法律人才“断层”情况。
与此同时,定向培养院校紧紧围绕为基层政法系统培养各类复合型实务人才的需要,制定了新的培养计划,让干警班学生做到具有多学科背景、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各实务部门配合院校安排各类专家围绕培养目标进行实务专题讲座和实务教学活动,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基层法律实务工作。
我们相信,假以时日,随着这一培养模式的不断完善,它会为我国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武汉大学法学院长、教授肖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