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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筑牢并践行核心价值观,使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精神支柱和行为准则。
一,要保得住“本色”
“人民性”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属性,“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警察崇高的历史使命。因此,人民警察必须要保得住“本色”,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人民公安是党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民警必须时刻牢记“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目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真心实意地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要经得住“考验”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公安民警经不住各种“诱惑”,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影响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人民警察体现自身价值的自觉追求,无法用任何物质和金钱来衡量。
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基,必须用正确的思想占领公安队伍的意识领域,坚持从严治警、廉洁从警,教育广大民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严格遵纪守法,执行有关廉洁规定,进一步树立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要耐得住“平凡”
公安工作,看似平凡,但平凡中蕴含着崇高。有的人将平凡当成习惯,对每件工作悉心研究、孜孜不倦;有的人将平凡当做乐趣,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全新的起点,坚持不懈,追求成功。滕义兰、顾金钟、刘长锁,他们和他们所做的“平凡”的事,让我们看到了公安民警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工作的执著,对人民的热爱以及立足岗位奋发向上的精神。要做到平凡,其实并不简单:既要常怀平常之心,又要常持平淡之欲,做平凡之人。无论职位升降、生活顺逆,只有忘我工作,一心为民,才能胸怀坦荡,干出一番事业;无论手中权力是大是小,只有将其视为责任,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作用,赢得社会和人民的信任。
四,要守得住“底线”
一个社会,没有了底线,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一个人,没有了底线,无所顾忌,什么事情都敢干;而一名民警,没有了底线,就不再配得上头顶的国徽。可以说,底线就是生命线。
一个人做一点儿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坚持操守不越界。而要想守住底线,必须有知耻之心,明晰善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守住底线,要靠自身修养,要靠明辨善恶是非。一名公安民警,只有做得正才能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执法公正才能让群众信服,彰显法律尊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保持清正廉洁,恪守底线,这是公安民警的立身之本。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人尚且如此,何况今人?我们要时刻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参照,坚定立场,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一心为民,以高尚的职业品格赢得社会尊敬,以公正执法获取社会公信力,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鞭策自己,自勉,自省,自重。(公安河北分局 田勤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