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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刘家卿是一个名副其实的“80后”,200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本打算报考北大研究生却不得不听从父母的意愿,选择了就业。当时刘家卿并没有打算进入检察院,她认为检察院的工作居于中间环节,缺乏挑战性和成就感。最终选择报考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旧还是父母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是迫于就业压力。刘家卿通过了检察院招录考试,没有感到特别的喜悦,因为检察院的工作对她来说,可能仅仅是顺利到手的一个“饭碗”。然而,也是从那一刻起,她开始体验到公诉人这个职业的庄严和神圣。作为检察机关,分院审查起诉的都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刘家卿逐步认识到检察工作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经由自己之手剥夺人的自由乃至生命,责任重大,它不仅是一个必须尽心恪守的职业,更是必须终生保持敬畏的事业。
证据对比出现在庭审大屏幕上
这是刘家卿刚工作时协助师傅审查起诉的一起职务犯罪大案,也是她最记忆犹新的一次庭审。被告人林某,原是一位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却被查出在任职期间受贿两张银行卡,数额高达几十万。可是,林某拒不认罪,而且态度非常嚣张,将受贿行为说成是借款,还拿出了两张借条作为书证。
刘家卿暗下决心,绝不能让林某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如何戳穿对方的谎言呢?她在师傅的引导下仔细审阅案卷,发现两张收条时间相差半年,但用的却是一模一样的稿纸,一样的表述方式,直觉告诉她其中必有蹊跷。可是令人头疼的是,行贿人自己也记不清赠卡的具体日期了,只记得开卡的当晚他在林某的家里亲手将卡交给了林某。检察官们继续细审案卷,终于在上千页的案卷中发现一张银行卡的开卡记录,而且发现,行贿人送的这张银行卡,开卡时间竟然在留下借条时间之后的第五天。也就是说,先写下了借条,然后才有银行卡,这显然不合常理,借条很有可能是伪造后补的。在翻阅案卷过程中,刘家卿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有写日记的习惯,于是,翻查其所写借条那一天的日记,果然发现上边记着当时林某是在外地开会。他人在外地怎么可能在家中借款?由此进一步增大了借条是伪造的可能性。
庭审现场,公诉人精心设计了庭审预案。刘家卿听从师傅的要求,在示证过程中特意打了伏笔,并没有过分强调这两份强有力的证据。而当被告人胸有成竹地提出借条一事时,刘家卿不急不躁通过多媒体投影仪将开卡记录和那张借条同时打在大屏幕上进行对比。被告人见此不知所措,但立刻辩解称:“我当时记错时间了。”好,早已估计他会这样狡辩的公诉人随即问他:“那你还记得具体在哪一天吗?”林某摇头声称记不清楚了。这时,刘家卿又将嫌疑人当天日记的扫描件进行投影,公诉人再次严肃质问:“你看到了么,你的日记清清楚楚记着当时你在外地开会。对此你作何解释?”嫌疑人当庭哑口无言,心理防线顿时瓦解。
那是一次成功的指控,让刘家卿学习到了公诉人的严谨和缜密,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也体会到站在公诉席上就是和正义站在一起。
冒雪向贪官之妻核实案情
2009年7月,刘家卿加入某领导干部区某受贿案专案组,参与对区某所犯罪行的审查起诉工作。区某一案共涉及16起受贿案件,涉案价值600余万元。但是在起诉之后,还有一起案件事实不清。此前,行贿人向专案组提及其曾向区某在国外念书的女儿区丽行贿10万美元用于其在境外购房,由于区丽一直无法找到,所以未得证实。但区某的爱人曾隐约提及女儿的购房情况。刘家卿跟随专案组准备找区某的妻子取证,落实案情。当时正值春节前夕,当地下着数十年不遇的鹅毛大雪,严寒逼人。刘家卿一行的住宿、办公地点设置在远郊,距离位于市中心的区家很远。依照工作惯例,相关人员的取证工作应当在专案组办公地点进行,并有记录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于是,那天一早,刘家卿和同事们乘车赶往市区的区家,一路上大雪几乎没过半个轮胎,依照这样的速度将区某的老伴带回专案组,取证后再送回家中,至少要一整天。临出门前,灵机一动的刘家卿让书记员将笔录纸、笔、印台放进了书包里。
一路上,刘家卿既兴奋又忐忑,因为这次会面极有可能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但一想到证人要反映的是自己丈夫和女儿的经济问题,是否能在取证时有所收获,刘家卿心里又没底儿了。在小区大门口,等候多时的刘家卿终于等来了区某的老伴,一个年过六十的老人。当时,她的家中除了一个几岁的小孙子再无他人。“区某的爱人曾是一家国企的书记,也是一名老党员,说话透着深明大义的态度。当时我就想,如果这时强行将老人带走,孩子没人照顾,可能会让她更加抵触。再加上路途遥远,环境恶劣,对于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都是很难承受的。于是我大胆地向领导提出,干脆就在家里为老人取证,虽然有些冒险,但如果从她的处境考虑,无疑是更好的方法。”
专案组的决定让这名老党员深感意外,她没有想到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能够得到司法机关如此的体贴和关照。正是感动于这点,这位深明大义的老党员,尽己所能含泪交代了丈夫的犯罪事实。原来女儿区丽在国外一直租房,后来一次回国时和母亲说过新买了一套公寓,也告诉了房款的来源,正是那位行贿人出的。她还主动交代自己出国探亲时所居的正是女儿所说的那套公寓。最后,老人在自己的笔录材料上严肃地按下了手印。
预先准备好的纸、笔和印台都派上了用场,也让协助办案的当地同行惊异于天津专案组事先所做的精细准备。
因为刘家卿的这个“大胆决定”,使得对区某爱人的取证工作顺利完成。事情本已圆满,但专案组临走时的一个插曲,又让刘家卿犯了难。临出门前,区某的老伴拉住了刘家卿:“老区爱抽烟,你们能不能给他带上这两包烟?这是关心他的老邻居给的。”当时,区某正在看守所羁押,虽然不是分内之事,但看到老人脸上的沧桑和落寞,刘家卿不忍心拒绝。对烟进行了非常专业的检查,确定就是普通的香烟,请示领导之后,刘家卿将烟带上。
回津后,刘家卿再次见到这个几次提讯都有抵触情绪的嫌疑人,专案组为他讲解法律程序后,又将那两包烟交给区某:“我们又去了一趟你家,这是你老伴给你带来的,是那些关心你的老邻居送的,你可以留下抽。”区某非常感动,此时他最关心的就是他的家人,他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为我做的这些!”
整个开庭过程中,区某认罪悔罪。这两包烟,包括对他爱人在家中取证,虽然有违惯例,但并不违规。可能也正是因为这些,让刘家卿和他的同事轻松拿下了这个案子。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区某最后被依法判处死缓。
一个人作案还是两个人行凶?
有这样一起杀人案件,由于刘家卿的严谨细致,终于还原了案件真相,使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发于本市某郊区。那天,刚刚刑满释放的小峰去村委会询问找工作的事,村民王某闻听后对他冷嘲热讽:“你才出来几天,谁敢要你啊?”二人由此发生争执。第二天凌晨,王某在小峰家门外被杀身亡,警方来到时只有小峰在现场。小峰交代,案发前的凌晨2时,他正在家中睡觉,听到有人敲砸窗户,他拿着刀出来一看,只见王某坐在门口地上拿着一根桃木拐杖扬言要打他。后来,被打破头部的小峰一怒之下捅了王某,并让闻声赶来的好友小勇报了警。王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情明朗,小峰投案,本可就此结案,但死者妻子作证时的一句哭诉又引出了案件疑点:“在手术室外,他(王某)还能说话,他说:‘他们俩说要我的命’。”公安机关于是找到正准备到外地打工的小勇,但小勇坚称:“我就拿枣木棍比划了两下,我也不能让我哥们受气。”由于证据的薄弱,小勇被取保。
刘家卿收到案件后多次提讯,可每次小峰都把罪责揽在自己身上:“我没看见小勇来,就是我自己捅的。”但刘家卿仍然感觉疑点重重,没有马上结案。她再次详细研究案卷,又前往杀人现场查看,终于有了新的发现:现场物证中有两根短木棍,因上面的血迹无法提取,难以断定是小峰的还是王某的,所以公安机关未予鉴定。刘家卿立即想到小勇使用木棍的情节,并果断提出对木棍进行同一性鉴定。通过专家的补充鉴定,从断裂的茬口确认是同一根木棍,而且是小勇使用的枣木棍并非王某使用的桃木棍。案件由此出现转机。因为小峰一直说除了刀没有再用其他凶器,但死者头部有粉碎性骨折,是致命伤之一,这就证明小勇也打了王某,而且是致命伤,以至将枣木棍打折。
此外,对此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的定性办案人员也曾有不同看法。作为公诉人,刘家卿认为是故意杀人还是伤害,要看其行为是否追求死亡的结果。证据显示,刀伤集中在死者的颈部、头部,且超过10刀,刀刀致命,木棍甚至被打断,显然二人行为是在追求死亡的结果,所以,不应定为故意伤害。于是,刘家卿提出应当依法对小勇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意见,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小峰和小勇。最终小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小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虽然小峰头部轻伤存在自卫情节,而且主动报警,但因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案情,未能按自首处理。(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