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报讯(记者胡淼)近日,记者获悉,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全面启动。自2012年12月1日起,本市6个现代服务行业试点营业税将改征增值税。而今年新开办涉及“营改增”的地税独管纳税人,自10月1日起,可直接办理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营改增”工作有序推进
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税局已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市地税局也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
此外,市财政税务部门已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等工作顺利完成。
涉及6个现代服务行业
记者了解到,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涉及6个现代服务行业,其中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据了解,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10月起可办理税务登记证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公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凡按季度申报营业税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2012年10、11月应纳税款,于2013年1月向地税机关申报。2012年12月1日前新开办涉及“营改增”的地税独管纳税人,自10月1日起,可直接办理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此外,“营改增”纳税人凡持有地税局单独印章税务登记证的,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由国税局换发盖有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而对“营改增”后不再需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发票缴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