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应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由销售者无偿提供。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