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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韩杰杰通讯员付洪连)11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为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潍坊拟对现行的《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修订。目前《规定》修订草案已经完成,为集思广益,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潍坊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按照国际上通行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即为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潍坊市于1994年先于全国(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行列。截至去年底,潍坊60岁以上老年人达150.36万,占总人口的17.1%,分别高于全省2.35个、全国3.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省第二位,处于老龄化快速增长期。
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潍坊2003年就制定出台了优待老年人规定。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新情况出现,有些优惠政策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来使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目前《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出,分别从养老优待、医疗保健优待、生活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优待等老年人所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现将《规定》(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陆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查看。市民可于10月15日前将修改建议和意见反馈至市老龄办,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yh6397@163.com。
新规草案提前知
◎长寿金将上涨◎老年人可获健康管理◎优待标准更高范围更广
《规定》(修订草案)较2003年5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更加细化和完善。
在养老优待方面,草案提出,将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计划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负担比例为2:1:2。而在2003年版的《规定》中,对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标准仅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在医疗保健优待方面,草案提出,鼓励和帮助农村和城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市、区)及乡镇(街)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每年还将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上述优待在2003年版的《规定》中也没有具体指出,属于新优待。
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免费或实行半价收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草案还指出,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
本报记者韩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