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申有祥)通州某小区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天然气卡,业主张某诉至法院。该案经通州法院审理,判决物业公司将天然气卡返还业主。法院判决后,物业公司却以张某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履行判决,经张某申请,通州法院向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进行了普法教育,成功执结了该案。
张某系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业主,他向法院起诉称,该小区于2010年开通了天然气,北京燃气集团将燃气卡交由物业公司代发,业主需从物业公司处领取。但是物业公司一直都没给他燃气卡,同时还有上级部门发放的150元补贴。由于没有燃气卡,张某需要在私人手里购买高价煤气,既多花钱又不好用,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张某要求物业公司交付天然气卡、发放上级的补贴150元并赔偿天然气报警等装置费830元、使用煤气的差价补贴12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遂判决物业公司向张某发放燃气卡并赔偿张某750元。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并没有将燃气卡交付给张某,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称,张某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也不返还物业公司煤气罐。因此,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将燃气卡交付张某。经过法官细致的讲解,物业公司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面临的后果,并认识到该案和物业费的支付以及煤气罐的返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交物业费,就以此为由不给业主燃气卡。
于是,物业公司将燃气卡以及相应的补偿费用交到法院执行庭。至此,张某一年以来的燃气卡维权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