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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孙俊伟伍琳是中国信鸽协会会员,报名参加了2011年第三届“尔肯杯”幼鸽特比环赛,并做了登记。2011年10月,信鸽协会将参赛信鸽从赛里木湖畔放飞,当日下午,伍琳饲养的一只信鸽首先归巢。“不知何故,信鸽协会却将我的姓名记录为‘伍珊’,并告知我姓名不符,无法兑付奖励。”伍琳说。为此,伍琳告上法院讨个公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决主办方向伍琳支付奖金3万元,并颁发第三届“尔肯杯”特比环赛的奖状和奖杯。
-以案释法不能单因姓名有误拒颁奖
“伍琳按照比赛规则购买了10只足环,信鸽协会为她出具了售环凭证,2011年10月8日,伍琳将该赛鸽交给信鸽协会,这可证实伍琳确实是该赛鸽的主人。”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法官卓亚奎认为,信鸽协会发布2011年第三届“尔肯杯”幼鸽特比环赛规则,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伍琳报名参加,则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信鸽协会应当依照伍琳的参赛成绩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否则就构成违约。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伍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