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冉守宪
一天,我正在办公室审查一起轻伤害案件卷宗,一位熟人跑来说情,我这才得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侄子。这位熟人在全县虽非首富,但也名列富豪榜。
谈话间,我意识到案件好办啦:被害人的损失因这位说情者的出现而有望得到赔偿。我就将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向熟人做了详细的解释。
当说明核心是要民事赔偿被害人时,他讲:“要是吃、喝、玩花多少钱我都不会眨一眼,要谈赔偿被害人还来找你干嘛?”他的这番言论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是呀,如今打官司成了打气!尤其是伤害案件,双方的情绪正处于极端对立状态,从这位熟人目前的情绪看,案件能调解成功吗?再按常规方式调解肯定是不现实的,我决定背靠背做工作、面对面打协议、采取非常规调解方法处理。
我说:“兄弟你也是一个明白人,知道当今社会的办事规则。这个案件我会亲自办理,咱又是熟人,你就放心吧!但是必要的程序还是要走,制约环节又多,各方面的关系还是要考虑到,常言说世路难行钱做马,愁城欲破酒为军,不需太多,你给我准备一万元‘活动经费’,我保证把事给你摆平,用不完还是你的钱。”
他一听就说:“我这趟算是没有白来,还是老大哥办事爽快,钱对咱来说算啥,我就是要看看跟我过不去的他会捞到什么好处!”
一万元钱很快到位,经核算,被害人花去各种费用八千余元。我对被害人说:“犯罪嫌疑人一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向你道歉并愿意赔偿损失一万元。”被害人一听表示谅解,要求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提讯时我又训诫了犯罪嫌疑人,并对熟人说:“被害人认识到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表示也要向你道歉,并先提出和解,你还有气吗?”这么一说,熟人也不好意思了:“其实我们的责任更大,毕竟因为个小事就打人肯定不对!”
背靠背做完工作,我安排双方当事人见了面。双方都很不好意思地相互诚挚道歉,当面打了和解协议,当被害人从我手中接到一万块钱时,在场的那位熟人似乎明白了一切……
就这样,一场因邻里纠纷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有了圆满的结局。临别时,这位熟人拉着我的手说:“老大哥,我算服你啦,没有白认识你一场,通过这次和你接触,让我明白了更多做人的道理。”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