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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解放军军事法院10月12日召开全军法院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规定》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军队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需要,顺应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司法需求,对于促进部队和社会安全稳定、保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刘季幸强调,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必须着眼军队民事审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做好贯彻实施《规定》各项准备工作。在思想准备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盲目乐观与消极被动两种偏差,既要看到各种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又要对目前已经遇到和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和估计,充分做好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思想准备。在法律准备上,要更加刻苦学习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努力提高依法裁判水平。当前要突出学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上狠下工夫,为开展军队民事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人才准备上,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院校培训、送地方法院见习等多种途径,尽快提高民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在物质准备上,要针对审判法庭、办案装备器材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上下结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大基本建设投入,进一步打牢民事审判工作的物质基础。还要求各级军事法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努力把民事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加强与地方法院沟通联系,畅通军地互涉案件协调渠道;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特点规律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具有军队特色的民事审判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审判活动安全进行;加强请示报告,确保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