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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小明
综治周刊:近年来,弋阳法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弋阳法院调解工作的举措都有哪些?
杨小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要求把调解作为与裁判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运用到司法的全部过程中去。近年来,我们经过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调解之路,从诉前延伸到诉后,从案内拓展到案外,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一是全员调解,把调解工作的主体从承办法官拓展到合议庭、审判长、庭长、院长,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全程调解,从诉前、立案、审理到执行各阶段都开展调解工作;三是全领域调解,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都首选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四是全社会联动调解,法院搭建与社会力量联合调解体系。
综治周刊:除了法院自身,还需借助哪些力量参与调解?
杨小明: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我们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形成了“以法庭为龙头、以乡镇为纽带、以村居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网络,及时妥善把许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诉前。同时协调好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促进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畅通和扩展矛盾纠纷当事人诉求渠道。我们还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多为家长里短,为此,我们利用村(居)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聘请村(居)干部担任司法协理员,参与协助法官调处萌芽状态的简单纠纷,开展案件执行与送达等等。针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多发易发案件,加强与妇联、工会、卫生、交警、保险等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合解决纠纷。此外,我们还努力整合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镇街综治维稳中心的力量,实现了“诉”与“调”的有效衔接。
综治周刊:请您介绍一下弋阳法院开展巡回调解的主要做法?
杨小明:巡回调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我院探索出一套巡回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在全县各乡镇设立159个巡回审判点,覆盖全县16个乡镇偏远的乡村,并在点上确定一名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热衷法律事业、乐于服务群众的司法协理员为巡回审判工作的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确定定期办案时间,在联系点上进行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邀请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巡回调解,就案讲法,就地解决纠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
综治周刊:“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以来,对法院工作产生了哪些积极的作用?
杨小明:一是通过开展“大调解”工作,法官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的认识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法院办理案件和涉诉信访维稳的工作压力;三是通过邀请调解员在诉讼过程中参与调解,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四是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案结事了人和”得到有力的贯彻,一些复杂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