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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公布2012年第一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令名单是本次反规避执行“秋收行动”专项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为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力量,依法拓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渠道,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桂林中院向社会公布了“老赖”名单。该院表示,社会公众还可登录桂林法院网进一步了解这些“老赖”的详细信息,如发现“老赖”们进行高消费或有财产线索的,可及时向法院举报。
“预曝光”措施初显成效
此次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对198个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单位21个,自然人177人,涉案标的额达8918.22万元。“老赖”们赖账如此之高,不但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还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
“你们寄发的曝光预告通知书我已经收到,我明天就把案款交清,你们千万不要把我和公司曝光啊。”8月23日,被执行人龙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77.39万元案款汇入阳朔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一起债务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实现威慑效果的最大化,在本次正式曝光前,两级法院对债务人下达曝光预告通知书,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预曝光措施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还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留下回旋余地,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有11名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曝光预告通知书后,通过自动履行或和解等方式履行债务206万元,不在本次正式曝光范围之列。
在这198个“老赖”中,自然人有177名,单位有21个。赖账较多的单位有珠海宝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分别为700万元和650万元。而赖账最多的个人,竟是一个名叫秦春凤的中年妇女,涉案标的额高达2473万元,成为这次曝光的“最大老赖”。
据了解,秦春凤以开办、经营企业为由,分别向刘某、陈某、伍某、马某等4人借款400万元、1127万元、91万元和855万元,借款时未提供财产担保,或将已设定银行抵押贷款登记的房产证、土地证交给债权人做“抵押担保”,实际并未到房屋、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纷纷诉至法院。秦春凤为了拖延时间,用缓兵之计,每个案件都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每笔借款均毫无例外的分文未还。不仅如此,秦春凤还大肆挥霍,如购置了中山北路枫丹庭、翠竹路鸣翠新都房产各一套,还先后购置了宝马汽车、雷诺汽车等5辆小汽车供自己及亲友使用。她出资开办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放贷,借给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万余元,后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至今无法追回借款。其出资开办的农业种植公司也不再经营,人去楼空。目前,七星区人民法院已对秦春凤的上述房产进行查封。
揭开老赖的“科学家”面具
珠海宝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宝辉成为本次曝光“老赖”名单中单位欠债最高、赖账招数最多、引起关注较多、法人代表身份最为特殊的被执行人。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珠海宝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桂林中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和再审,广西高院于2009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由荔浦明胶公司返还天和药业借款750万元及利息,珠海宝辉生物公司对750万元中的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荔浦明胶公司和珠海宝辉生物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达成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以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由荔浦明胶公司和珠海宝辉生物公司限期支付天和药业500万元,逾期未支付另行赔偿2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荔浦明胶公司和珠海宝辉生物公司分文未付。桂林中院作为执行法院,查封了上述两家公司的财产。唐宝辉对法院的传票视而不见拒不到庭,笔录不签字、财产不申报,甚至还以其“科学家”的身份四处申诉,企图引起更多关注而阻挠法院执行。后经中科院证实,唐宝辉自诩的“科学家”身份实为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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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履行可追刑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恶意转移财产、阻挠法院审计、利用虚假诉讼或仲裁规避执行等行为,协助执行人具有拒绝协助执行或以拖延时间、通风报信等手段妨碍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对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严格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
据悉,下一步,桂林两级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将限高措施落到实处,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搜查、强制审计、罚款、拘留等措施,确保本次反规避执行“秋收”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