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个是常平交通分局保安一个是该局的清洁工
夫妻俩收钱为“黑的”通风报信
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他们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紫薇)丈夫是市交通局常平分局的保安员兼司机,妻子则是市交通局常平分局的清洁工,华某相和郭某奇这夫妻俩利用日常工作的便利,一旦发现交通局有查处“黑的”行动,就立即用短信通知“黑的”司机老乡张某波,作为回报,张某波则送给华某相和郭某奇每个月1000元的“信息费”。这段交易足足持续了近两年,直到今年8月,夫妻俩被刑事拘留。昨日,华某相和郭某奇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认为他们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两人的辩护律师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每月1000元“执法信息交易”
今年43岁的华某相是河南省南阳市人,在常平交通分局做保安。2008年左右,常平交通分局设立执法大队,华某相兼任执法大队司机。而华某相的妻子郭某奇则是该局的清洁工。华某相告诉记者,正是由于这层工作关系,一直都有不少人——主要是蓝牌车或者假出租车的司机找他。“希望我给他们透个信息”,华某相说,“但一直以来我都是拒绝的。”
直到2010年10月份,“当时非法经营‘黑的’的老乡张某波找到我,说自己身体不好,想多赚点钱治病。”华某相终于答应了,张某波还提出,每个月可以向华某相和郭某奇缴交1000元“信息费”,夫妻俩也接受了。
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华某相和郭某奇便多次打电话或短信通知张某波交通分局查车时间、地点等信息。那么,这夫妻俩又是怎么知道执法信息的呢?华某相称,他们主要是通过交通分局停车场的出车情况来掌握这一信息的。
因为是老乡,后来张某波每个月给华某相夫妇的钱也不固定。据检察机关指控,至案发日,华某相和郭某奇合共收取好处费约18500元。今年8月2日,夫妻俩双双被抓获归案。
“执法信息”可二次买卖
据检察机关调查,张某波一开始是与同样经营“黑的”的居某爱、杨某、“老磊”等人每月集资1000元交给华某相和郭某奇夫妇的。获取交通分局查车信息后,张某波发现这“信息”是“货真价实”的,于是便向其他一些“黑的”司机宣称“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费’,就可以获得查车信息”。一时间,竟有10多名“黑的”司机加入到这场交易中。据公诉机关统计,张某波从十多名“黑的”司机中收取到的“信息费”约共46800元,其中交给华某相和郭某奇的不过18500元左右。据介绍,信息“中介”张某波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受贿18500元属“数额较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某相、郭某奇,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我国刑法,均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某相和郭某奇的辩护律师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均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东莞的追诉起点应该是两万元,因此不应对被告人定罪。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