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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创造和谐稳定大环境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天津实际紧密结合,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探索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推进全市政法工作全面上水平。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委政法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制订了《关于天津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项目分工方案》,将中央确定的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方面共60项改革项目中,地方可以先行先试的24项改革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出本市34项改革项目,并明确了13个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改革项目的完成。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009年6月,本市召开了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期推动会”,对全市深化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推动,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13个牵头单位分别汇报了本部门司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2010年9月,召开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交流推动会”,总结部署了本市司法改革工作,市政法部门分别在会上进行了工作交流。
2010年11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查组对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对侦查活动检查监督等10个方面改革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2011年8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两次督查活动中,中央督查组对本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政法部门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不断推出改革新举措,以改革的实际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部署改革项目和本市确定的34项改革项目已于2011年底前完成,并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实施各项改革制度措施113项。全市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阳光司法”活动不断深化,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干警公正执法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天津政法报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