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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我离开审判岗位已八年。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后,远离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非,多了一些平淡。闲暇时,那些在审判工作中经历的人和事便在记忆中清晰起来。
在城关法庭办案时,我和同事郭进锋在一间办公室里办公。老郭办案二十多年,走遍了县城的大街小巷。法庭审理的案子多是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当事人争议的多是一些婆婆妈妈的琐事。案子到了老郭的手上,他就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和当事人寒暄几句,再让个座、倒上一杯水,然后就让双方各自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其间难免会产生争吵,郭进锋不愠不火,静静地听着、记着;遇到脾气大或言语出格的,他就会提出批评;当事人没说清楚的,他就会仔细询问。还别说,老郭这一套真管用,他在法庭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调解率高,当事人投诉为零。
记得2004年10月,郭进锋办理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药费加上误工费也没超过600元。当事人是城关镇便河村的一家叔侄,18岁的侄子小刘将叔叔老刘打成轻微伤。老郭通知小刘应诉,毛头小伙小刘压根不理这茬儿,更不用说来法庭了。郭进锋找到小刘的父亲大老刘,大老刘勉强来到法庭和老刘见面。兄弟俩一见面就吵上了,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时还拍起了桌子。在双方争吵中,老郭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老刘兄弟俩分家后哥哥住楼下,弟弟住楼上。为解决用水排水问题,弟弟在二楼楼道建了一个水池,由于安装的下水道过短,排出的污水就溅到楼下墙脚上。两家多次交涉,问题也没及时解决。一日,大老刘从外面回来,弟媳正在楼上用水,俩人发生争执。争吵间,弟媳骂了大老刘,正在家休息的小刘冲上楼去,对前来劝阻的叔叔上去就是几拳,老刘顿时口角冒血,报警后小刘被拘留了5天。大老刘说,“儿子小刘打人不对,打叔叔更是错上加错。但一个做叔叔的,动不动就报警,害得侄子被拘留了5天,这钱无论如何不赔!”。大老刘的态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郭进锋来到刘家查看了引起纠纷的水池后,从附近工地上找来一个泥瓦工并带了一根排水管、两桶水泥灰浆。不到一个小时的工夫,加长了排水管并在楼下墙脚处建起了护墙。当天下午,大老刘带着小刘和老刘一起来到法庭,“郭法官,啥都不说了,钱我赔,我还让儿子当面向他叔叔道歉!”一场发生在兄弟、叔侄间的纠纷化解了。
事后,我曾向郭进锋请教。老郭说,调解时你不要怕当事人争吵,他们争吵不是坏事。一来,争吵可以使他们宣泄情绪,好多时候,争了、吵了,火气也就消了;二来,通过倾听可以弄清案子的原由,有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判断是非;再者,通过倾听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性格、诉求,甚至发现他们所信服的人,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最后,通过倾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像这件案子如果单纯从亲情方面来打动当事人,很难,所以,我就把解决引起纠纷的原因作为突破口,收到了效果。
老郭一席话,对我很有启发。其实,调解就是一个由对抗、博弈再到妥协的过程。争吵看似是双方矛盾的加剧、对抗的升级,实则为双方情绪的宣泄、诉求的博弈,能为双方最后的妥协并达成协议打下基础。审判过程尤其是在调解中,当事人争吵在所难免。
“让当事人去吵”的关键是法官学会在争吵中用心倾听,从当事人的吵闹中发现纠纷的症结,找准解决纠纷的突破点,最后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单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