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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倩如)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着力在明确依据、加强协作、全面推行、重点推进等方面下功夫。2011年3月以来共办理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案件512件,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58件,法院采纳296件。
2011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目标、职责、程序和内容等。同年6月,该院和省法院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长治、晋城和阳泉3个市级院及所辖6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并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山西省检察院还牵头与省法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共同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检察机关对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等违法情形应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把执行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
山西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民事执行监督联席会议、个案协作和联合学习培训、工作调研等长效机制,优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外部环境,灵活运用当面纠正、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