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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全面推进廉洁广州建设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取得实效,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聘请50名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分别聘请廉洁城区建设人民观察员。
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心廉洁广州建设工作,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熟悉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党政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运行管理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征得拟聘请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经初步审核,现将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聘请的50名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名单,以及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拟聘请的廉洁城区建设人民观察员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向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聘请条件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部门印章。
受理部门: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市委5号楼1202室
邮政编码:510046
联系电话:020-83103828
传真电话:020-83103827
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