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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任悦李海燕国家民政部日前发布我国首个《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根据《办法》,今后,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将由专门机构进行登记、保存;按照服务时长和质量,志愿者不仅可以申请星级评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也将与全国“同步”,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星级评定”。
《办法》指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民政部鼓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于城市公共交通,民政部鼓励其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目前,天津志愿服务队伍已发展到20大门类、1800余支,各类志愿者总数已达到100万人。为了对志愿者做出的志愿服务给予回报,天津建立储蓄爱心的“时间银行”,“时间银行”记录下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从事社区义务服务活动的时间。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三年累计达到600小时、800小时、1000小时;捐助资金在6千元、8千元、1万元;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捐助资金在6万元、8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授予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志愿服务组织铜奖、银奖、金奖。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个人应聘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