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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业主丢失约八千元的金钱及首饰,此案正在侦破之中。业主表明,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失窃的财物。
【律师分析】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在成立业主大会以后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提供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养护和公共秩序等服务,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其次,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要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业主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但是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也就无保管该业主家庭财物的义务。因此,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秩序负有日常管理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只是协助义务。
当前,窃贼作案手法趋专业化,入户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把物业公司理解为“第二警力”,这是片面的,甚至把物业公司误以为是保险公司,业主财产遭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则物业公司可不用负担赔偿责任。
整理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