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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晔晗通讯员钟紫薇)趁着业主装修需购买材料,物业经理竟要求业主必须前往物业处购买,对不合作的业主,则命令保安故意刁难,共有6名业主证实被强迫交易,金额达3万余元。近日,被告人潘光宇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光宇原是黄江镇某小区物业处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潘光宇利用其物业管理职权,多次命令小区物业保安阻止业主从外面购买的装修材料运进小区,并要求业主须前往物业管理处购买水泥、沙等装修材料。小区内所有房屋墙体打孔、安装外墙玻璃窗、加装楼阁、防盗网等均须由物业统一安排厂家及服务商进行。对拒绝配合的业主,小区物业则对其进行刁难,采取电梯、楼房停电等手段,迫使业主就范。法院查明,至少有6名业主遭遇强买强卖,总金额达37968元。
-案外点评-
物业管理处本应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和管理,而本案被告人、物业经理却成了欺压业主的“霸王”。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低,不少还带有“江湖气”。业主请物业,本是花钱买服务的,谁知道物业却成了“大爷”。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