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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7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该业务资格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长期以来,多种多样的公司在销售“荐股软件”,是否是有用的“荐股软件”、销售者是否有资格,投资者难以分清。证监会今日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所谓“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面一项或多项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对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的建议;对具体证券投资品种买卖时机的建议;对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暂行规定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利用“荐股软件”从事咨询业务时必须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产品分类、具体功能、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