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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徐晶晶)针对急救患者连去5家医院均未被收治的情况,本市将出台急诊新政。今后,急诊也将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拟于近日出台医院急诊工作的12项规定。其中明确,如果医疗机构拒绝和推诿患者,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将公开通报批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该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卫生行政部门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