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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王宁宁报道◎新闻背景: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法院系统最近想出一招,把拖延过久的“老赖”信息做成“大头贴”,张贴在集市庙会悬赏“通缉”,半个月内首批执结率达100%。不过,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不少争议。
“大头贴”上包含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案情简述。据介绍,“大头贴”是哪儿热闹往哪儿贴,包括被执行人本人和亲朋好友居住地、集市、庙会上,号召社会群众对被执行人行踪、财产、高消费等进行有价值的线索举报。法院公开承诺,凡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会得到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律师说法:
天津谐海律师事务所蒋翠翠律师认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也就是所谓的“老赖”,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但是这种直接印成“大头贴”并随处张贴,而且曝出诸多隐私信息的做法是有些过头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与此同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对此法条的详细规定,即: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该《解释》将由原法条当中的媒体,解释得更加细化,但粘贴“大头贴”显然不妥。
法律规定可以公布“老赖”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什么并没有说明,所以公布信息的内容需要严格把关。